财险公司非车险“见费出单“报行合一”全面来袭!

见费出单,报行合一
财险公司非车险的好日子来了
监管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
预计不久就会正式执行
自车险2018年报行合一后
财险迎来全面报行合一

对财险经营来说
肯定是利好的
但对“野惯了”的财险业
一时间未必能适应
执行难度也会不小
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
也即使说
车险、家财险、企财险
工程险、责任险等
要全面见费出单、报行合一了
农险和出口信用险不做要求
还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这基本是政策性保险
不知为何短期健康及意外险不作要求
②
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通知要求财险公司
考虑自身发展基础和市场承载能力
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
从追求速度和规模
转向价值和效益
调整优化考核机制
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
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
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
消费者满意度的考核权重
③
费用要合理
附加费用要与提供的服务相符
精算备案材料中应明确列示
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
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④
严格执行经备案的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不得通过
特别约定、 批单
协议、备忘录等方式
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
不得通过
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额
更改被保险人性质
更改标的使用性质等形式
变相降低保险费率

⑤
要建立费率定期回溯
和动态调整机制
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偏差过大时
要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
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⑥
保险公司对中介
不得委托
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
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
机构支付手续费
不得通过与保费收入挂钩的
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形式
变相支付手续费
⑦
财险公司据实列支费用
不得以直接业务
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
套取手续费
不得套取费用
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如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
“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
“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
⑧
要见费出单
应在收取全额保费
或首期保费后
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
单笔保费超过一定金额
且全额支付确有困难的
经财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费
并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一)
首期保费原则上
不低于总保费的25%
(二)
保险期限为1年之内的
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
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
分期期数可在4期基础上
再增加1期
每次分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
(三)
最后一期保费缴纳时间
不晚于保险责任
终止日前 30个自然日

⑨
不执行报行合一,后果很严重
未按照规定使用条款、费率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
采取责令停止使用保险条款
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依法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
财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⑩
理赔和服务要保证
监管要推动辖区财险机构
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提升监管实效
财险公司不得因压降费用成本
而以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⑪
行业协会也要进场指导了
行业协会要指导各地协会
配合当地监管部门
做好“报行合一”和“见费出单”

佛山市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弼塘西二街8号内综合楼(第六层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