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险消费者不可不知的法律风险之不当得利
一、相关案例
2024年7月,粤A牌车辆驾驶员张某与粤D牌小车车主孙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及孙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多次联系标的方张某确认垫付费用及授权事宜未果,遂按怠于赔偿流程处理,将人伤费用全额赔付给事故三者孙某结案。2024年11月,标的方张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垫付费用5000元。经核实,孙某此前已从标的驾驶员张某处收取5000元费用。最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孙某返还该5000元赔偿金。
二、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最终,法院认为重复收取赔偿金属于不当得利,遂支持张某的请求,孙某最终返还了垫付费用5000元。
三、案例启示
不当得利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者可能构成侵占罪。车险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最终得不偿失。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了解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