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重复投保车损险,可以获得多倍赔偿吗?
案例介绍
吴先生驾驶车辆变道时,由于疏忽观察,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客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吴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吴先生的车辆是其购买的二手车。该车的前车主曾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且保险仍在有效期内。吴先生购得车辆并完成过户后,又在B保险公司为该车另行投保了一份车损险。
事故发生后,吴先生第一时间向其车辆关联的A、B两家保险公司报案。在咨询理赔人员时,吴先生提出了疑问:既然车辆在本次事故发生时拥有两份车损险,他是否能够就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获得双份赔偿?

案例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该条款另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吴先生需同时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确立的损失补偿原则,针对其车辆损失,两家保险公司将在各自承保金额范围内,按保险金额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这也意味着,即使投保人为同一保险标的投保多份车损险,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金额。
风险提示
“多买”并不等于“多赔”,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安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主动核实已有的保险状况
购买二手车时,请务必主动查询该车辆已有的保险状况,包括险种、有效期及承保公司等。及时办理保险批改过户或与原车主协商终止原保单,确保保单信息与车辆所有权一致。

✔︎合理投保
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和自身保障需求,合理投保。避免在未了解已有保单的情况下,为同一车辆重复投保车损险,以免造成后续理赔流程复杂化。

✔︎重复保单处理
对于已确认的重复投保保单,您可主动向相应的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退还剩余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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